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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广州著名毒品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般而言,被采取取保候审仍有很大可能被判刑。目前,就只有两种情况是不会判刑的。第一,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是没有触犯刑法;第二,因为证据存在瑕疵,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因而不能判刑。
首先,必须指出,取保候审是对触犯刑法的人,一种诉前保险措施。
因而可以推定出,此等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不被采取更为严重的措施,是因为其所实施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性较小,很有可能不再有此等类似于犯罪行为的事实发生,或者是该犯罪嫌疑人有很大的可能所判处的刑罚较轻,一般都低于3年以下,甚至很有可能无须在监狱里受罚。
当然,取保之后的犯罪嫌疑人,决不可以在此期间在犯任何事,最好洁身自好,连治安管理处罚法都不要触犯,同时也不要与之前一起犯事的相关人士联系。
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是采取保证人制度,不要辜负保证人的信任,更不要因自己一时之快而连累保证人。
对于是否判刑,这个决定其实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最后的结果将会在审判阶段的裁判文书中才显示出来,而并非是在前述阶段就可以提现出案件结果的。因此,在实务中,一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侦查机关大多会有较为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所以,一般都会被判刑。
一、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职责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刑诉法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条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随着近几年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当公民出现了违反法规的行为后,公安机关也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押,如果在这期间有保证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是不可以随意的外出,要做到随传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