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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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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时效如何规定 被害人对不服不批准逮捕的诉讼结案舍件应享有刑事自诉权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0日 来源: 广州开设赌场罪律师   http://www.yxdp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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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时效如何规定

一般是2年。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了!!


有,我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被害人对不服不批准逮捕的诉讼结案舍件应享有刑事自诉权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材移送人民法院。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被害人享有刑事自诉权,是指应由法律规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其符合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根据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不符合规则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以上引起诉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其法律后果与不起诉决定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相同,都终止刑事诉讼的进行,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既然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不但赋予其向检察机关的申诉权,而且赋予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自诉权,那么对于引起诉讼终结的有被害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亦应赋予被害人刑事自诉权。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被害人的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防卫过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认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被害人认为属故意伤害,对此类案件就不但应赋予被害人申诉权,而且同样应赋予其刑事自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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