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宗局制定出台《民族宗教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分别对3项保留、1项承接、1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市和市区两级民宗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许可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实施许可的,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可以报市级民宗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近几年来,市民宗局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要求,推行简政放权,规范行政行为,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工作受到各界肯定,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民族宗教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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