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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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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要关进监狱坐牢吗?拘役适用对象的特点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来源: 广州开设赌场罪律师   http://www.yxdpls.com/

  林智敏,广州开设赌场罪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拘役要关进监狱坐牢吗?

当亲戚朋友、甚至邻里同事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后,很多人都会关心他是不是要到监狱里坐牢了,因为在很多人看来被法院判了刑,就是要到监狱坐牢的。事实上,拘役确实要“坐牢”,但不是到监狱里面坐牢。


拘役不需要到监狱里面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长不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因此,拘役也是需要坐牢的,但拘役“坐牢”与多数人认为的坐牢,还是有一定不同的。


由于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公安机关在执行罪犯拘役刑期的,通常都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会押送到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


而且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罪犯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再者,罪犯在拘役坐牢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获得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拘役刑期是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计算的,若在法院判决拘役前,已经由公安机关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拘役刑期1日,扣减相应刑期后,在执行剩余的刑期。


事实上,在执行拘役期间,最需要注重的就是刑期折抵问题,其次就是回家及探视相关问题,这些问题对当事人影响很大,必须非常慎重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后,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直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这样一来,可以尽最大可能帮助到在押的罪犯。



拘役适用对象的特点

  摘要:本文为您提供关于拘役的相关法律问题,从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从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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